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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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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条件——定点、定围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提示】急诊、抢救除外。

2.支付标准

(1)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2)支付比例: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①起付线以下的部分;②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③封顶线以上的部分;④非“定点”,“定围”部分。

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提示】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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