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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争议的解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2

2016年税务师考试成绩1月12日9:00公布,几家欢喜几家忧。为了2017年5月13-16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大家能有信心地上考场,从现在起,赶紧上正保会计网校,学初级会计职称吧!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栽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劳动仲裁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区别于经济仲裁的一裁终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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