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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2014-11-10 15:0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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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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