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酒及酒精
1.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2.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4.啤酒的分类
甲类啤酒 |
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 |
乙类啤酒 |
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 |
5.配制酒的税务处理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 |
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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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配制酒 |
按 “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1.对于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征收消费税:
(1)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2.卷烟的分类
类别 | 标准 | 税率 |
甲类卷烟 |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70元 | 56%+0.003元/支 |
乙类卷烟 |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70元 | 36%+0.003元/支 |
3.批发环节加征5%从价税——2009年5月1日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4)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了解详情38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