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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成本法和权益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6-27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来区分: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关系 持股比例 被投资方称为 投资方核算方法 
控制(包括同一的控制下合并、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大于50% 子公司 成本法 
重大影响 20%或以上至50%(含50%) 联营企业 权益法 
共同控制 两方或多方对被投资方持股比例相同 合营企业 权益法 
没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活跃市场没有报价 20%以下  

成本法

纠错 责任编辑: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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