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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视同销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9-19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不包括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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