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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契税(6.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6-02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契税(买方税)

1、纳税人

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或个人

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房屋所有权

2、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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