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二章“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
张某于2012年7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2015年4月30日甲公司获知张某怀孕,并以此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知张某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如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甲公司应当履行
B.若张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张某支付9000元的补偿金
C.若张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张某支付18000元的赔偿金
D.若张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张某支付9000元的补偿金,并按补偿金的50%到100%加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2012年7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到15年4月30日累计工作时间2年10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经济补偿按1年计算,所以按3个月支付经济补偿。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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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这一题怎么算的?有点不明白。还有就是,赔偿金和补偿金如何区分? 答疑老师回复: 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劳动者2012年7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到15年4月30日累计工作时间2年10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经济补偿按1年计算,所以按3个月支付经济补偿。 违约金是约定的,是指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支付主体是劳动者;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 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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