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二章“医疗期待遇”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
老王已经从事工作12年,2011年4月1日老王进入A公司工作,2014年8月1日因病无法从事工作,开始病休。在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老王最晚在( )之前休假,均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A.2014年11月1日
B.2015年2月1日
C.2015年5月1日
D.2015年8月1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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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本题计算的是“累计计算期”吗,总是分不清什么时候计算“累计计算期”,什么时候计算“医疗期”? 答疑老师回复: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累计病休时间是对医疗期的计算。通俗来讲,医疗期是指你可以一共休息多长时间,是一个具体的天数;而累计医疗期是指一个期间,即可以在多长的一个时期内把病休假休完。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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