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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弥补亏损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2-26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二章“弥补亏损”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

某企业2008年发生亏损20万元,2009年盈利12万元,2010年亏损1万元,2011年盈利4万元,2012年亏损5万元,2013年盈利2万元,2014年盈利为38万元。则该企业2008-2014年总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9.5

B.7.5

C.8

D.8.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8-1-5=32(万元)。企业应纳所得税=32×25%=8(万元)。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弥补亏损

  详细问题描述:

  08年后的5年内弥补完之后还有-2万的亏损,那要怎么处理啊?

  答疑老师回复:

建议您一年一年的计算,这里容易出陷阱:

2008年亏损20万,2009年盈利12万,则2009年应税所得额为负8万,也是2008年的亏损8万,可以在以后的5年内结转

2010年亏损1万,可以在以后5年内结转,但是先结转2009年的亏损

2011年盈利4万,弥补2009年结余的亏损,即此时2008年亏损4万,2010年的亏损1万

2012年亏损5万,此时亏损为2008年亏损4万,2010年亏损1万,2012年亏损5万

2013年盈利2万,弥补2008年的亏损,则此时2008年亏损2万,2010年亏损1万,2012年亏损5万

注意,2008年的亏损,已经后延至5年(2009、2010、2011、2012、2013)弥补,所以不可以再用2014年的盈利去弥补。

接着2014年盈利38万,弥补2010年亏损1万,2012年亏损5万,剩余利润32万。

  祝您学习愉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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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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