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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及试题回顾: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0-09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

高频考点搭配试题回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来学习吧!

高频考点: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4.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1)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1)10%的税率;

(2)免征企业所得税。

6.加计扣除——2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7.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试题回顾:

单选题

(2018年·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接受捐赠收入

D.转让股权收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选项CD属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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