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22

无论你是否在备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关于工资和薪金所得的知识,你都应该了解一下,因为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仅要掌握知识,还要学以致用,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学习!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

【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关键词:任职受雇

2.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示】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抱抱100x100

学习完这个知识点,你是不是还意犹未尽呀!那么小编又给你送来了免费的资料!希望助你一臂之力呀!

新

相关链接: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来源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