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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18

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就一直备受关注。关于个人所得税,想必大家都十分关心,无论是想考取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还是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个人所得税都与我们密切相关。什么?你对个人所得税还不是很了解?那么福利来了!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思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2.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1】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住所≠住房=习惯性居住地)

【提示2】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示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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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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