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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16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在5月份,你学的怎么样了?在备考《经济法基础》的时候,许多知识点要掌握技巧,在理解的基础之上记忆,效果才最好。为了提高小伙伴们的学习效率,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快来学习吧!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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