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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04

在备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经济法基础》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真的是太多啦!是不是有一种记住了现在学的,忘记了前面学的呢?如果想提高记忆的效率,就要进行总结,系统的分类。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就是这么的贴心!看!重要的知识点已经总结好啦!赶紧收藏起来学习吧!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所得税考点

【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

一、 预备知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此公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直接法;通过对企业会计利润按照税法准则调整后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间接法。

【提示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提示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税收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 收入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

1. 现金

2. 存款

3. 应收账款

4. 应收票据

5.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6. 债务的豁免

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非货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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