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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卷烟批发的税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02

2019年新年新气象!用知识给自己充电!在复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时,知识点“ 卷烟批发环节税务处理规定”是中频考点,要求学生能够熟悉。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的专业老师为大家总结的考试知识点,赶紧充电吧!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消费税知识点

【知识点】卷烟批发环节税务处理规定

(一)征税范围的规定

1. 从价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生产销售正常征收)。

2.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 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同卷烟生产销售。 

小伙伴们,上面的知识点掌握的怎么样呀?教材是对初级会计职称认知的第一步!熟知教材就是熟知考试内容,熟知教材就是熟知基础知识,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因此,教材对于初级会计考试是至关重要的一环!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解读!各章节学习计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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