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3-19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很多考生都在为找不到初级考试重点而发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历年初级考试重要知识点,为大家学习提供参考。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构成: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018年调整)

组织
类型
具体包括
法人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公办医院、学校等
社会团体法人
各类协会、学会等
捐助法人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各国家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生产队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农民合作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居委会、村委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主体

②行为能力:(2018年调整)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主体 

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自然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意】《民法总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希望网校提供的知识点对大家掌握考点能有所帮助,在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顺利通过。查看更多知识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