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 初级好课3.4折起
  •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委托收款(08.1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13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委托收款(☆)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注意】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提示】同托收承付验单付款。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417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新课试听

    初级会计-冯雅竹老师新课试听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