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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经济纠纷(07.0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06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知识点】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1)平等主体之间:仲裁、民事诉讼。

  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2)不平等主体之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具体来说,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记忆口诀】平等:仲裁、民诉;不平等:两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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