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应即可启程、赢在起跑线上,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提前进入学习状态,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分享老师叶青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班免费讲座:法律事实。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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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摘要:
法律事实(★★)(11年多选;13、14年单选)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叶青老师简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从199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授课思路清晰……详情>>
授课特点:条理清晰、生动易懂,让人如沐春风。
学员学习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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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 dy871030:没有叶青老师,我经济法是不可能过的,叶青老师帮我们从头到尾细致讲了一遍,真的很受用!感谢您!初级会计实务,我听的课程比较少,因为最后没时间了,大量的时间用来做题,听的是侯永斌老师讲的习题班,习题班真的是太重要了!总结:侯老师和叶老师,是给予我最大帮助的两位老师,感谢您们!希望以后考初级职称课程的学员们关注这两位老师,讲得真是通俗易懂,保你圆初级直达梦! 原帖>> 发表心声>>
·学员 糊涂蛋小孩:2013年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没有通过,今年再次报考初级会计职称,由于工作上的原因,课本仅仅阅读了一遍,习题也仅仅做了一遍,在临近考试的前一个月报名参加了基础班的学习,认真地听了基础班叶青老师和杨闻萍老师的课程,虽然在有限的时间中只是听了一遍课程,但是听过课程后,好多知识点记住了,使我在短暂的时间里掌握考试要点。当考试成绩公布后,我第一时间查询了成绩,庆幸的是两科都顺利通过!感谢正保会计网校的各位老师,他们特有的教学方式让我获得成功,在这里我同大家一起分享胜利的喜悦!原帖>> 发表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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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课程:
本讲座为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班内容。下面是正保会计网校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招生办次,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