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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05.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5-20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关系三要素(09、10、12年多选)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主体

    (1)公民(自然人)

    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

    【注意】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

    (1)权利即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4)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客体

    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1)物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等

    ②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等价物)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等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荣誉权)

    (3)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部分或整体)

    【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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