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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5.1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5-19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法律关系

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

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双主体原则:一个法律关系中至少要又两个主体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

物可以是有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

水、空气、阳光并不是法律关系客体物的范畴,但纯净的饮用水、清洁的空气、不受噪音干扰的环境也是属于无的范畴的。

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但人身可以作为物的范畴。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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