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在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中占有很大分值,其中关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大家也是有很多疑问,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给大家做个回顾和重点提示:
一、价外费用的确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第一,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因此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二,受托方委托加工的产成品若为“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但该项消费税依法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第三,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和自己应缴纳的“消费税”;第四,受托方在确认加工劳务增值税销售额时,可以不将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第一、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提示】发票抬头单位开给“购货方”和销售方将该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是“符合规定”的代垫运费。
(4)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提示】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
二、包装物押金的确定(表格中“√”表示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产品 | 取得时 | 逾期时 |
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 | × | √ |
白酒、其他酒 | √ | × |
啤酒、黄酒 | × | √ |
【提示1】“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虽未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但已经超过1年的。
【提示2】与“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进行区分,“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不一定属于价外费用。
【提示3】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需要进行不含税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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