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判决和执行(09.0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判决和执行(两星)

  1.判决——公开进行没有例外

  (1)民事案件可调解(行政案件不可调解)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执行

  (1)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审法院”

  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3)九种强制执行措施(常识理解)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