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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5%增值税征收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9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5%增值税征收率”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适用5%增值税征收率的项目】

答疑老师回复:

5%征收率的适用情形: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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