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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增值税纳税地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6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纳税地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增值税纳税地点】

答疑老师回复: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业户申报纳税地点
固定户一般情况机构所在地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
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外出经营(2019年调整)报告外出经营事项机构所在地
未报告销售地;没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户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
进口报关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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