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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免税、不征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2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免税、不征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免税和不征税,不是一个意思吗?】

答疑老师回复:

不是。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有: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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