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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2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不能抵扣吗?开专票抵扣不了怎么办?

答疑老师回复:

是不能抵扣的,但是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范围。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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