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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法人组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9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有什么区别呢】

答疑老师回复:

法人组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们常说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这类,最明显的特征是他们都有法人代表。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要么是无限责任,比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要么是自己本身没办法单独承担责任,比如法人分支机构,其证件上是负责人,不是法人代表,而且分支机构出问题,承担责任是由总机构承担的,分支机构没办法单独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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