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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支付结算签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7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签章”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情况下签章总结】

答疑老师回复:

签章问题:

单位签章: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银行签章(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公章或银行票据专用章;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预留银行的签章;

出票人签章:如果出票人签章有误,票据无效;

承兑人、保证人签章:如果承兑人、保证人签章有误,不影响其他签章人的效力;

背书人签章:如果背书人签章有误,不影响其前手的签章效力。

继续提问标题:

针对第三章什么情况下用单位公章,什么情况下用财务专用章,分别需要谁的签名,这个如何区分?

答疑老师回复:

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的时候由于还没有账户,只能盖单位公章,账户开设后,就可以预留印鉴啦,这时候可以留单位公章也可以留财务专用章。您预留印鉴是什么使用票据时就盖什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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