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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6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诉讼时效”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答疑老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除了不适用的情况,其他都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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