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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纳税申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1

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消,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人数大增,初级考试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正保会计网校特此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在备考初级的路上,助考生一臂之力!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注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直接申报

即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传统的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

以寄出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申报(电子申报)

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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