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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具有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
(2)税收具有调控国家经济运行的作用;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和利益的作用。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注意】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收入,由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
例:增值税、资源税(2016.7.1)(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
例: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例: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总结】税收的分类
分类标准 |
类型 |
代表税种 |
征税对象 | 流转税类 |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
所得税类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财产税类 | 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 |
资源税类 |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行为税类 |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 |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 工商税类 | 绝大多数 |
关税类 |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 |
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 中央税 | 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
地方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 | |
中央地方共享税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
计税标准 | 从价税 | 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从量税 |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 |
复合税 | 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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