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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视频】跟男神侯永斌学习“背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26

什么叫“背书连续”?是连续好几天一直在背《经济法基础》的意思吗?NO,NO,NO,“背书连续”是我们的一个知识点,快来跟男神侯永斌一起学习吧!

▍侯永斌:

会计考试辅导界资深老司机,多年从事会计研究和辅导工作。“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完胜初级1+1全科密押卷》《经济法基础》(救命稻草)及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救命稻草)主编。

教学经验丰富,好评学员无数。文学造诣极高,腹有诗书气自华,出口成诗。讲课戏份十足,各种表格、思维导图信手拈来,小故事、小段子更是频频爆出,听课就像听相声,根本停不下来!最关键的是笑着笑着就记住了知识点,神奇~

学员印象会计诗人、出口成相声

老师寄语让我们一起努力把学习变得充满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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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具体来说,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课后习题:

【多选题】甲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下列关于该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B.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D.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
【解析】
选项A,甲公司为出票人(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选项C,背书连续,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丁公司不得追索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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