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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初级《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风险管理(第四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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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2020年初级《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一部分第十二章第四节的知识点,还未开始2021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可参考以下内容,提前学习,其他章节内容小编将为大家陆续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

知识点:初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第四节 审计风险管理

一、审计风险的含义与种类

(一)审计风险的含义

广义的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因做出错误审计结论和表达错误审计意见,从而导致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是:

1.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审计人员的意志为转移

2.审计活动自始至终存在着审计风险

3.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没造成不良后果,没引发追究审计责任的行为,并不说明审计风险是不存在的。

4.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审计取证模式的发展表明:审计风险虽然存在,但可以加以控制。

(二)审计风险的分类(与第六章有关联)

审计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前两种风险也可合并称为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

从审计风险管理的角度还可将审计风险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1.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是指由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审计风险。例如,由于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工作态度、审计方法选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管理等因素导致的审计风险。

2.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是指由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不能直接加以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所引发的审计风险,包括被审计单位内外两种因素,外部因素如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内部因素如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程度等。

二、审计风险的控制方法

审计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控制审计风险,而控制审计风险关键在于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

(一)自我保护法。控制可以控制的审计风险。包括: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遵守审计准则;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签订业务约定书,取得管理层说明书;保持审计独立性;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二)风险回避法。审计项目选择。

(三)风险转移法。分解引发风险的责任,分清审计机构、被审计单位、其他相关单位责任。

(四)风险承受法。比如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办理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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