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初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节)
下文为2020年初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三节的知识点,还未开始2021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可参考以下内容,提前学习,其他章节内容小编将为大家陆续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
第03讲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计量、会计等式、政府会计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相关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纵向),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横向),应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
【提示】
可比性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变更会计政策。如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变更会计政策,不违反可比性。
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会计政策,不属于违背可比性要求。例如,由于追加投资,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需要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不违反可比性。
会计估计的变更不违背可比性,如变更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
四、及时性
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五、可理解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
六、重要性
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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