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初级《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取证的基本方法(第二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30
普通
下文为2020年初级《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二节的知识点,还未开始2021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可参考以下内容,提前学习,其他章节内容小编将为大家陆续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
第二节 审计取证的基本方法
审计取证的基本方法是指与取证的顺序和范围有关的程序性方法。这些方法不是直接取证的具体方法。
一、顺查法和逆查法(定义、优缺点、适用范围)
审计取证方法按其取证顺序与记账程序的关系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顺查法 | 逆查法 | |
含义 | 指审计的取证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一致的方法。 审计人员沿着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一财务报表的顺序进行审查。(完整性目标 | 指审计取证的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反的方法。(真实性目标) |
优点 | 审计过程全面细致,一般说来不容易遗漏错弊事项,因此,审计质量较高;同时由于方法简单,所以易于掌握 | 可从被审计事项的总体上把握重点,在发现问题线索的基础上明确主攻方向,目的性、针对性比较强;由于突出重点,因而可以节省人力和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
缺点 | 事无巨细,不突出重点,机械繁杂,工作量大,不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 由于运用逆查法一般不要求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的详细审查,因此可能遗漏重要错弊事项。此外,在技术上逆查法比顺查法要复杂,掌握起来难度比较大 |
适用性 | 适用于业务规模较小、会计资料较少、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单位 | 适用于业务规模较大,内部控制系统比较健全,管理基础较好的被审计单位 |
二、详查法和抽查法
审计取证方法按照审查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范围大小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详查法 | 抽查法 | |
含义 | 指对被审计的某类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全部内容毫无遗漏地进行全面详细审查的方法。 关注: 详查法不同于全部审计 | 指对被审计单位的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推断总体状况的方法。 关注: 抽查法不同于局部审计 |
优点 | 可以有效地查出会计资料中存在的各种差错,不易出现遗漏,一般能够收集到说明审计事项的完整证据,使审计质量有可靠保证 | 抽查法能使审计人员从单调、复杂的工作中摆脱出来,极大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省审计资源,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缺点 | 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审计成本相对较高 | 由于抽查法是以部分资料的检查结果去推断总体的状况,因而有可能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发生频率不高的错弊行为,该方法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
适用性 | 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的被审计单位,以及可能存在重大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被审计单位,可考虑采用详查法 | 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凡对规模较大、经济业务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较好、组织机构健全的单位进行审计,都可运用抽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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