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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审计师复习:审计法的概念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2-18
普通

  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审计法的概念、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

(一)审计概述

1.定义:指独立的审计机构依法或者接受委托对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向法定机关或委托人报告的活动。

2.分类:根据审计的主体和性质的不同,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二)审计法的概念

1.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审计法的渊源:

(1)《宪法》中关于国家审计的规定。

(2)法律,主要指《审计法》。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地方性法规。

(三)审计法律关系:

1.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审计机关与各级政府及本级各部门之间的审计关系,审计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之间的审计关系。

2.审计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1)主体: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第三方是指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客体: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反映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中。

(3)内容:在审计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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