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审计师复习: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2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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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不纳税 |
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
「注意」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定率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从量定额 |
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 |
复合计税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推导:从价定率消费税额计算
组价=(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推导:从量从价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价=(成本+利润+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定额税+比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