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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0
普通

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合并形式:吸收合并(A+B=A);新设合并(A+B=C)

2.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责任承担:

(1)合并后,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分立后,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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