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票据法律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09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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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关系图:
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
1.基本当事人:指依票据出票行为而直接产生的当事人,如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 |
2.非基本当事人:指在票据签发以后基于其他票据行为参加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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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 |
1.债权人:指有权请求支付票载金额的权利人,包括收款人和持票人 |
2.债务人:指有义务向持票人支付票载金额的责任人。又可以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前者是指负有付款义务的债务人,如汇票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等;后者是指负有担保付款义务的人,如汇票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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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手和后手 |
票据上位于某一特定当事人之前的当事人称为前手,位于其后的当事人则为后手 |
2.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3.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票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票据权利和承担的票据义务。
第一层次:付款请求权和付款义务;
第二层次:追索权和偿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