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股份发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4-28
普通
2018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7年审计师教材,整理的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一)股份发行
1.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2.不得折价: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二)股份转让
1.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大会决议;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①股东大会决议;
②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③收购的资金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
④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因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