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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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执行
1.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预算支出的管理原则:按预算拨款、按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按进度拨款。
3.国库的管理
(1)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2)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①中央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接受财政部的委托,对中央财政负责。
②地方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③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4.预算执行的日常管理
(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按下列期限向财政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旬报:3日;月报:5日;月说明材料:10日;季分析材料:15日。
(2)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3)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不得挪作他用。
(二)预算调整
1.预算调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
3.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1)中央以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审批;
(2)乡、民族乡、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4.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