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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预算法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2-09
普通

2018年审计师考试的备考已经提上日程,正所谓: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学习这件事贵在持之以恒。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朋友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意整理了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预习知识点,希望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预算:国家在一定期限内筹集和使用资金以满足公共管理需要的事先安排,是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

2.预算管理原则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共5级预算

①中央;②省、自治区、直辖市;③设区的市、自治州;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⑤乡、民族乡、镇。

(2)全口径预算原则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包括四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后三种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3)收支平衡原则

总量平衡、收支结构合理、分配比例协调。

(4)预算法定原则

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5)预算信息公开原则

(6)分税制原则

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①预算收入:中央、地方、共享

②预算支出:中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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