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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知识点:审计机关的职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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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审计师考试的备考已经提上日程,正所谓: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学习这件事贵在持之以恒。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朋友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意整理了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预习知识点,希望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审计机关的职责

1.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

(1)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2)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署);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方审计机关)。

(3)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署);国有和国有控股或主导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地方审计机关)。

(4)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5)国有和国有控股或主导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11)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自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

根据《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审计机构要通过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

2.审计结果报告

(1)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国务院总理提出报告;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受双重领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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