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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预习知识点:国家审计准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1-28
普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2018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网校依据2017年审计师教材,整理的初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国家审计准则

(一)我国国家审计准则概述

1996年,审计署发布了38个审计规范。

2000年审计署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2010年,根据2006年修订颁布的审计法和2010年修订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对国家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新国家审计准则正文分为七章,即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计200条。

1.总则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的各项审计业务和专项审计调查业务。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使用国家审计准则。区分“应当”、“不得”、“可以”词汇。

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包括审计机关聘请外部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第三节职业道德有一部分叙述)

3.审计计划

对审计机关选择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4.审计实施

其中:实施方案、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的要求涉及第四章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审计证据的要求涉及第五章审计标准、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第六章审计取证方法、第八章审计抽样的内容;

审计记录的要求涉及第五章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5.审计报告

分别对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审计报告的编审、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审计结果公布、审计整改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涉及第四章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中的报告阶段,第九章审计报告的内容。

6.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对我国审计机关应建立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涉及本章第二节的内容。

7.附则

不适用情况: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接受交办或者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信息技术环境下审计的一些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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