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预习知识点:社会审计组织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2018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网校依据2017年审计师教材,整理的初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社会审计组织
社会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社会审计组织的设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社会审计进行统一的行业管理。
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业,事务所经济上不依赖于国家和其他行政单位,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
我国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主要有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
(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
(3)代理记账。
(4)代理纳税申报。
(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
(6)资产评估。
(7)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社会审计组织的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办理业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社会审计组织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查证、鉴定、验资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社会审计人员对执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社会审计组织的法律责任
可能负有的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2.《证券法》、《公司法》、《刑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解释》。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