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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汇票的承兑(07.0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7-04
普通

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1.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作为汇票承兑人,便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承兑方式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注意】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期间

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4.部分承兑或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拒绝承兑的形式

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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