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物的抗辩(06.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6-07
普通
知识点:物的抗辩
(绝对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1)票据无效的抗辩
2)依票据记载提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持票人请求付款的地点与票据记载不符
3)票据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的抗辩,如已付款、票据已被作出除权判决
4)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性的抗辩,如行为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
5)票据系伪造或变造
6)票据权利因时效而消灭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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