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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票据法律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6-03
普通

知识点:票据法律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1.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依票据出票行为而直接产生的当事人,如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签发以后基于其他票据行为参加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

2.债权人和债务人

(1)债权人,有权请求支付票载金额的权利人,包括收款人和持票人。

(2)债务人,有义务向持票人支付票载金额的责任人。又可以分为:

①主债务人:负有付款义务的债务人,如汇票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等;

②次债务人:指负有担保付款义务的人,如汇票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③前手和后手:票据上位于某一特定当事人之前的当事人称为前手,位于其后的当事人则为后手。

二、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

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三、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票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票据权利和承担的票据义务。

第一层次:付款请求权和付款义务;

第二层次:追索权和偿付义务。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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